辩方表示,控方认为纳吉布和刘特佐互为“镜子”的理论是恶意的


吉隆坡:高等法院审理到,控方关于拿督斯里纳吉和刘特佐互为“镜像”的理论没有证据支持。
纳吉布的律师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提出,在整个案件中,控方的行为是恶意的,因为它采用了一个虚构的理论,即纳吉布是刘特佐的镜像-也被称为刘特佐-反之亦然。
旺阿兹万在纳吉的22.8亿令吉一马发展有限公司(1MDB)案的控方陈述中表示,刘特佐的犯罪行为永远不能等同于或被视为纳吉的意愿或意图。
旺阿兹万周四(8月22日)在这里表示:“必须有明确、直接或间接的证据来证明这一指控是正确的。”
辩方进一步争辩说,镜像理论只是试图将两个人的单独行为视为一个人单独的罪责。
他补充说,刘特佐的行为将被视为纳吉布委托,而无需提交可信的证据。
“这种恶意的理论与经过时间考验和公认的共同意图、犯罪阴谋或教唆的法律理论截然不同,这些理论需要证明个人之间有共同的意图或准备实施共同犯罪。
“有趣的是,在这起案件中,纳吉布从未被指控与刘特佐有共同的犯罪意图。这是检方的恶意行为,”他补充道。
现年71岁的纳吉布总共面临25项指控,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,据称这给他带来了22.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;还有21年的洗钱罪,涉案金额相同。
这四项滥用权力罪名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(MACC)第23(1)条文制定的,该条文规定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,并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,或1万令吉,以较高者为准。
针对这21项洗钱指控,纳吉是根据《反洗钱、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第4(1)(a)条文被指控的,一经定罪,最高罚款500万令吉,最高监禁5年,或两者兼施。
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将于9月2日继续聆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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